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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户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分、县局,市局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超大特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部署要求和公安部关于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有关安排,进一步优化户籍管理工作制度供给,更好服务保障西安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户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中专院校招生落户

(一)落户条件: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有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格的科研院所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学校招录的学生。

(二)落户材料:学校(含科研院所)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学生入户申请书)、学生户籍迁移名册。

(三)落户地址:学校或院所集体户。

二、工作调动、录用人员落户

(一)落户条件: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调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二)落户材料:组织(人社)等部门的批准证明。

(三)落户地址: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三、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一)落户条件:年满18周岁且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其配偶(婚龄满1年)、子女(子女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投靠落户。

(二)落户材料: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落户地址:申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

四、随军家属落户

(一)落户条件:本市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可申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随军落户。

(二)落户材料:身份证或军(士)官证、亲属关系证明、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任职命令、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落户地址: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

五、复员、转业军人落户

(一)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1.依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到本市的复员、转业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随迁落户。

2.安置到我市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

(二)落户材料:

1.符合落户条件1需提供:申请人的户籍注销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介绍信。

2.符合落户条件2需提供: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开具的介绍信及报户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三)落户地址: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安置单位集体户或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六、投资纳税落户

(一)落户条件: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2年以上,最近连续2年累计缴纳税款3万元以上,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投资人。

(二)落户材料:营业执照原件(有效期内)、缴税凭证、《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三)落户地址: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七、人才引进落户

 (一)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1.由组织部门认定的西安市高层次人才。

2.由人社部门评价确认的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人才;受到市级以上评定表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获得者;具有首席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者;具有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者。以上人员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3. 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回本市落户人员。

4. 毕业2年择业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意愿在本市就业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

(二)落户材料:

1.符合落户条件1需提供: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书。

2.符合落户条件2需提供: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或学位证书或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符合落户条件3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或人社部官网查验)、户口迁移证。

4. 符合落户条件4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或人社部官网查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期无限制)。

(三)落户地址: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八、其他非户籍人口落户

(一)落户条件:在本市办理居住证连续有效年限满3年(申请落户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

其中,在本市三环以外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迁入该区域落户:

1.办理居住证有效年限满1年(申请落户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人员,即可迁入居住证发放地落户。

2.在本市三环以外区域,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可迁入该房屋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二)落户材料:居住证(有效期内)、《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本市三环以外区域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提供房屋合法产权证明。

(三)落户地址: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居住证登记住址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九、拓展规范集体户管理

(一)企业、单位(包括人才市场、众创空间)设立集体户须具有固定办公场所,职工人数超过20人并有专人管理。一个企业(单位)设立一个集体户。符合本市户籍准入条件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职工可落本企业(单位)集体户。落企业(单位)集体户需提供《西安市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无房证明)和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企业(单位)集体户内成员不得申请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二)派出所因履行户籍登记管理职责需要,可以在镇(街道)、村(社区)或派出所地址设立社区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仅限符合本市户籍准入条件,而无合法固定住所并在本社区生活,不具备独立落户条件,且不能落其他集体户的人员落户。落社区集体户需提供《西安市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社区集体户内成员不得申请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西安市公安局

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