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的通知》(陕师院党〔2018〕41号)文件和《关于成立“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教师发展中心”的通知》(陕师院党〔2018〕44号)文件要求,请相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交接备案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马克思主义学院与经济与管理学院完成资产调剂、信息变动和人员调整后,报国资处资产科备案。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完成与党政办公室资产交接后报国资处资产科备案,完成人员调整后上报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3、教师发展中心完成与人事处资产交接后报国资处资产科备案,完成人员调整后上报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人:张海波 联系电话:80153006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