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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201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教育部科技奖)申报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推荐/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种类别

教育部科技奖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四个奖种(各种奖励的申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

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和单位。技术发明奖(专利类)应为具备已被授权发明专利的或已被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科研成果(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或在科学普及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青年科学奖授予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候选人应具备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学术素养和高尚的师德风尚,潜心科学研究,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与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二、申报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网络申报要求

教育部科技奖采用网络方式进行申报,请各完成人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完成人下载推荐书,填写并导出电子版推荐书(推荐书按照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见附件3),扫描附件材料。

2.完成人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电子版推荐书和扫描的附件材料,确认后提交。由于今年教育部对奖励推荐系统进行了升级,具体网络推荐事宜另行通知。教育部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961日,我校受理报奖截止日期为2019520

四、书面材料要求

1.拟申报奖励课题组填写《201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摸底表》(见附件4),各有关院、系汇总后329日前统一报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2.书面材料包括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要装订成册,主件由推荐系统生成。请各单位将书面推荐材料3套(含一套原始件)及电子版于520日之前报送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人:张正威

联系电话:029-81530055

   箱:shanxijykyc@163.com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4.201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摸底表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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