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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2018-2019年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8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省政府决定“十三五”期间,围绕智能制造、能源化工、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10个重点产业领域,启动实施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论证成熟的专项依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分批发布分批启动。
   按照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公布“智能制造”、“能化资源清洁转化与高效利用”等2个重大专项2018-2019年度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由专项、项目、课题、子课题四级组成。专项限定产业领域,项目确定研究方向,申报指南具体规定课题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和相关要求。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内容以课题形式组织申报,课题可下设子课题。课题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课题指南的全部考核指标。
     2.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陕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坚持需求导向、应用导向、结果导向,工业类项目原则上由龙头骨干企业或企业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牵头承担,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
     3.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可根据需要,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子课题应有效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欢迎国内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创新主体与课题牵头单位合作,联合或独立承担子课题,评审与立项过程按照相关规定与陕西省内单位平等对待。
     4.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应建有研发机构,或依托相关领域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课题研究。
     5.课题牵头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 。每个子课题设1名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子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负责统筹管理课题整体实施进度、经费安排和结题验收。
     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全程参与课题的组织实施,在课题执行期内为课题牵头单位的全职人员或受聘人员。
     课题及子课题负责人可同时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其他在研项目,但在所承担的重大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前,不得再申报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专项实施方案、申报指南编制组成员不得担任课题负责人。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或参与实施。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题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13年内承担(或申请)国家或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时,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内的项目申请人或单位;
   2)课题负责人或申报单位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且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
     7.课题申报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或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一经发现信息不实,将影响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的科研诚信记录及项目(课题)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2.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及具体专项申报指南的所有申报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以及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一经受理,申报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3.经申请单位、推荐部门逐级审核,提交省科技厅。 
    4.通过审核的项目,经系统生成书面打印申报材料(有条形码和水印)A4纸简装一式3份。 
     三、申报时间和报送地址
     1.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1952日;
     2.推荐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1955日;
     3.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56日;

 4.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与科研处329办公室。

四、联系咨询

  1.高新技术发展处(项目咨询):武鹏 029-87294225
       2.系统受理及技术支持:雷霆  029-81773390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业务咨询):范孟慧  029-81294717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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