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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院系办公条件(二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保障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改善各院(系)办公条件,现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根据国资处调研情况,针对各院系20191月提供申报信息进行核实,请各院系于41517时前将有关内容送至我处416室。具体要求如下:

1.此次办公条件改善和新增只针对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其他设备不予采购。

2.《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文件规定,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办公家具长期使用。达到使用年限使用状况良好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不予报废。

3.已达到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及家具,须办理报废手续,审核通过后,予以配置。

4.需采购设备按照附件《办公设备家具需求信息表》中要求填写。

5.辅导员配备名单由学工部统一提供。

6.新增处级干部配备名单由组织部统一提供。

采购科:韩鸣、张杰    联系电话:029-81530065

资产管理科:张海波、陈琰  联系电话:029-81530238

 

附件:XX学院(系)办公设备家具需求信息表(样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4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