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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20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9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着眼建设“丝路科创中心”任务目标,围绕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发展培育新产业,完善产学研开放合作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编制了2020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2020年计划体系共设置4类计划,包括13类工程(专项),共20种项目。

(一)科技创新计划。

1. 科技创新引导工程。

1)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企业项目。

2)科学技术奖励奖补项目。

2.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3)重大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3. 创新环境建设工程。

4)科技服务和环境建设项目。

5)高新技术企业奖补项目。

(二)科技创业计划。

4. 众创载体提升工程。

6)众创载体及入孵企业奖补项目。

5.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工程。

(三)科技产业化计划。

6.“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链推进工程。

7. 规上企业研发奖补工程。

8. 区域产业创新协同发展工程。

9. 技术转移输出方奖补工程。

(四)“科技+”行动计划。

10. 引进国外智力与国际科技合作工程。

7)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智项目。

8)西安市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基地资助项目。

11. 科技金融促进工程。

12. 社会发展示范工程。

9)软科学研究项目。

10)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

11)医学研究项目。

13. 农业科技创新工程。

12)农业技术研发项目。

13)农业科技示范项目。

14)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按照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线上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线上申报、审核推荐、纸质材料报送的程序实施。

(一)科技计划项目线上申报。指南中发布的各类计划项目均须通过线上和线下申报。线上申报登陆“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data.xast.cn:8080),进行注册并登录填报。

(二)财政专项资金线上申报。所有计划须在“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中申报(网址http://xaczj.xa.gov.cn,点击“专项资金管理”“申报用户”注册登陆)。选择报送地区(归口管理部门)时,市属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报送地区选西安市本级;其他企事业单位,按照注册地(纳税地)选择报送地区。申报项目材料需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区县、开发区财政局登陆财政内网(10.76.72.56)进行审核;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电子政务网用户登陆http://10.7.108.56,光纤网用户登陆http://10.0.12.245),按照当地财政部门分配的审核权限进行审核。

(三)计划项目推荐及审核。需由区县(开发区)或归口管理单位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的项目,项目单位须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县(开发区)或归口管理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由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科技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统一报送。

其他项目直接报送市科技局项目受理地点。

(四)线下申报及提交申报材料。完成线上申报后,在线打印《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与附件装订成册,按时限要求报送至受理点。可行性报告、企业发展规划、商业计划书、项目实施方案等其他申报材料格式要素要完整,申报表格和编制提纲可在项目申报平台下载。为避免人员聚集和项目受理截至日前“扎堆”报送材料,开始受理纸质材料后,审核通过的项目须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

(五)申报材料装订及其他要求。申报材料简装成册(一式六份)报送至行政楼329办公室。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20310日—2020410日(指南另行明确的以指南为准,相关征集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发布)。

纸质材料暂缓受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情况,在市科技局网站另行通知安排。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且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二)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须出具承诺函。

(四)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需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承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五)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六)申报限制。已经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已经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承担在研(未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五、投诉建议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项目申报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西安市科技局机关党总支:86786660)。

 

附件:

1.2020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西安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政策依据

3.推荐项目汇总表(附表1

4.区县(开发区)科技部门管理员联系方式(单位账户审核)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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