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保障学前儿童合法权益,教育部近期研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2020年6月12日上午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幼儿教育学院邀请到陕西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教育法和学前教育专家,以及不同类型幼儿园知名园长代表在启真楼307会议室召开专题研讨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文明副校长出席了座谈会,何善平院长主持会议。
研讨会上,各位专家围绕学前教育的地位、学前教育立法的重要意义与立法原则、学前教育制度、公办与民办幼儿园的法律地位、学前教育经费、师资队伍建设、幼儿园的内部管理、学前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救济制度等进行了热烈而充分的讨论。
副校长文明指出:《学前教育法》保证我国学前教育规划目标得以实现,通过为学前教育立法,使学前教育事业有法可依。同时,《学前教育法》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及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法案从学前儿童、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幼儿园的组织与活动、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等方面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与地位,明晰了政府的责任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协调机制,谈及了政府财政的投入和保障机制,建立学前教育的监测评估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另外,《学前教育法》的构建完善了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随着我国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学前教育的规模和数量都有所增长,但由于缺乏法律的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存在一些问题,通过为学前教育立法,从根本上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与《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形成了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教育法律体系。
本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学前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公益性事业,是学校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制定《学前教育法》事关我国学前教育未来长期发展,是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是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重大进展,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提高我国教育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各位专家既肯定了征求意见稿的亮点、特色,又对立法原则、相关条文等提出了28条修改建议,并及时报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领导和专家审议时参考。
(供稿:幼儿教育学院 撰稿:张凤 责任审核:何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