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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学院举办《学前教育法草案》第二稿讨论会
发布时间:2020-10-06    作者:     浏览次数:

近日,我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第二稿进行了讨论。学前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学制的第一阶段,是我国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基础,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学前教育法》事关我国学前教育未来长期发展,作为学前教育工作者,对这次立法翘首以盼。《学前教育法》保证我国学前教育规划目标得以实现,通过为学前教育立法,使学前教育事业有法可依,法案总则符合教育法案和上位法一脉相承,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草案第二稿相对于第一稿,在结构、体例、概念界定、立法原则、重大关切问题等方面有了较大进展。

 

我院何善平院长、王怡教授、刘艳金主任等6位老师从目的依据、教育权利、发展原则、家庭责任、儿童权利等方面进行了深刻讨论,对《学前教育法》第二稿提出了27条修改意见。强调儿童的幸福和权利始终是全社会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儿童作为独立的个体首先应当受到尊重。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即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又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和延伸。明确家庭义务和家庭教育的地位和意义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儿童接受幼儿园、学校的教育打好基础。依据现阶段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与非普惠性幼儿园并行的现状,明晰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地位,肯定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够更好更好的协调和平衡各类型幼儿园的关系,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学前教育法》保证我国学前教育规划目标得以实现,通过为学前教育立法,使学前教育事业有法可依,法案总则符合教育法案和上位法一脉相承,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供稿单位:幼儿教育学院    责任审核:何善平)